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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惠隆乡村旅游有限公司赵家林韵山居及咖啡屋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文章来源: 重庆市武隆区惠隆乡村旅游有限公司      作者:匿名     时间:2024-04-03 14:40:54    
摘要: 重庆市武隆区惠隆乡村旅游有限公司拟将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林韵山居及咖啡屋经营项目招商合作经营,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及个人:

  重庆市武隆区惠隆乡村旅游有限公司拟将重庆市武隆区赵家乡林韵山居及咖啡屋经营项目招商合作经营,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经营时间

  招商经营时间:3年

  二、经营项目

  林韵山居8间客房、赵家咖啡屋245平方米。

  三、价格及要求

  2024年赵家林韵山居及咖啡屋合作运营费为6万元/年,后续合作运营费在合同期限内每年上浮5%,意向单位或个人现场报价,出价最高者获得合作运营权。

  四、公告时间

  自2024年4月3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止(5天)。

  五、资格要求

  1. 单位或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参加本次招商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特别告知

  1. 整体合作运营权获得者签订合同时需向公司缴纳经营保证金2万元,期满无息退还。

  2. 经营区域的装修、改造须征得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 如公告截止时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报名,则按报价直接签订合同。

  4. 按现状合作,运营管理费按年支付,合作前发生的一切费、税由招商方负责,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合作运营方承担。

  5. 合作运营方必须服从招商方的统一管理依法经营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作运营方违法造成的处罚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合作运营方投入的可移动性资产可自行搬走,不可移动资产无偿交付招商方使用,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 经营区域未经招商方同意不得转租。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运营管理费用不做调整。

  7. 如遇自然灾害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合同终止,不能作为违约,合作运营方不得收取违约金。但应由招商方退还其保证金及未到期运营管理费的本金。

  七、报名方式及资料提供

  1.意向合作运营者在公告期间到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龙湖路77号1-3惠隆乡旅公司运营部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李女士13658482288

  2.报名需提交资料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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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关键字): 招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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