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帮组织的历史悠久,早在战国时期楚国王子启在鄂地就启用舟节和车节。从藏于安徽省博物馆的舟节来看,铭文上有“屯三舟为一舿五十舿岁一返”。就是说三舟为一舿,五十舿则为一百五十舟,有了这种舟节就相当于拥有了经商通行证。这可能是我国最早船帮的由来。但民间意义的船帮组织盛行时期则在我国的明清时期直到民国时期才逐步衰落。
船帮组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来说是指那些从事与船舶相关的造船、修船、编纤、捕鱼、开船等行业的船工组织。狭义来说是指船民自行自治或被迫组织起来的一种水上木船运输组织主要从事包括长短途货物运输、客运及相关业务。
船帮组织的形成是一种历史必然。其主要原因有船民以船为家居无定所不,组成帮很容易被人欺负。因而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依靠团体组织可以更好地对付别人的欺负或水上劫匪的抢劫,确保人财安全。对于大宗业务个体船民难以承担或难以承揽,故而需要依赖船帮组织才能应付或承揽大宗业务。中央或地方政权为了扩大税源或加强对船民的管理也往往迫使船民加入船帮组织,在水上运输中经过暗礁、险滩等危险地段及遭遇特殊的苦难时单凭一船之力很难渡过需要,依靠组织的力量才能更好客服。 船帮组织的属性很难确切进行划分具有过渡性因所处时代和所在的地区不同而各异。
一般来说属于船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水上帮会组织,具有很强的民间性。它主要是协调船帮内外关系、处理船帮公共事务、维护船运正常秩序和船员正当利益。但同时它也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对于船帮内部的船只来说是平等的,在帮规的框架内可以承接一切业务,但对于船帮外部的船只则一律视作“野船”,不准其承接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业务。当然对船帮内部的一般船民来说他们仍然是属于被压迫的对象,要向船行、船帮缴纳各种苛捐杂税。据史料记载,在晚清民国时期景德镇的船帮、船行除向船民收缴月捐、帮费、担保费、会员费和办公费外,介绍货运时要按运费收取1015 的佣金。民国37 年1948年,货运经过鄱阳船民要先向帮头缴纳法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登记费,办理过境登记手续要按运费的3交贴差费。瓷商公会也按每担货收费,非会员加倍。鄱阳水警队亦按货收费。更为头痛的是还经常有军警封船派差。在某些特定时期,船帮组织甚至具有官方性。过去在战乱时,很多船帮则被强拉为官差编为水师。如雍正四年清政府为了运送军粮、税粮委托反清秘密组织洪帮的叛徒翁乾潘在运河、淮河组织清帮一百零八帮又称一百二十八个半帮,委托翁的亲信为码头官、各帮帮主当时淮河属江淮四帮。
船帮组织有时还可以被秘密结社组织利用成为危害社会的反动会道门。还有的船帮组织由于时代的变迁船民纷纷失业,他们就会慢慢流变为危害一方的土匪、黑社会势力,成为战乱时各派拉拢的对象。如太湖流域的枪船帮原来只是主要从事打太湖上的野鸭子的副业。要到咸丰时改槽运为海运,大批船民失业,社会更加动荡。再加上鸦片战争以后洋货涌进,传统的手工业日渐凋敝、失业人口大增,到处是流民。随着西方枪炮技术的引入,这些流民纷纷组织起来建造枪船、更新枪炮,逐步形成了一股股打船劫舍的枪船匪帮,危害地方。太平天国时期,为了可好地利用枪船帮的战斗力,枪船帮成为清政府与太平军拉拢的对象。在太平军定都南京,局势尚未稳定时,江浙地方政府对枪船帮改镇压为利用“始赦赌魁以枪船保护地方”,而太平军将领忠王李秀成也对他们采取封官拜爵的政策,对所干害民的勾当佯作不闻不问。故而一度枪船帮左右逢源吗,发展到极盛。在太平天国后期,枪船帮失去自身价值时,则招到太平军与清政府的双方镇压。不久后,从地上活动改为地下活动。 过去我国各地水域地区,船帮林立因地段及运输的货物等不同,名称不一林林总总。宜宾的码头有“六渡八帮”之说六渡是指北关渡、东门渡、合江门渡、上渡口、中渡口、下渡口。八帮是指干货帮、成都帮、五板帮、叙渝帮、叙泸帮、竹木帮、盐帮、嘉阳帮淮河曾有一百零八帮福建顺昌有江西帮、浙江帮、闽清帮、福州帮、汀州帮等种船帮而江西、闽清、福州势力庞大号称“三大船帮”汉口有河南、襄阳、谷城、淅川、老河口、黄帮黄冈、黄陂、中帮钟祥、天门一带、孝感、兴安、汉中、郧阳等船帮四川巴县有嘉定帮、叙府帮、金堂帮、泸富帮、合江帮、江津帮、綦江帮、长宁帮、犍富帮、长涪帮、忠丰帮、夔丰帮、归州峡外帮、归州峡内帮、宜昌帮、宝庆帮、湘乡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