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法[2019]114号)文件规定,结合各景区的规划情况,现对各景区设置经营服务点进行整体招租。标的系仙女山景区卡丁车车场旁(约20㎡)、仙女山景区活龙口露营基地旁(约20㎡)、仙女山景区木梯子大厅左侧(约20㎡)、天生三桥景区出口(原油库处约200㎡),在不影响景区经营及整体形象的情况下,采取非固定建筑的方式,增设4处经营服务点,租期5年,租金按年支付,自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标的无房地证,无租赁、占有、抵押,担保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年租金40万元协议或竞价公开整体招租,招租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公告期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止。
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2万元至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2803010120010001807(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公告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直接签订合同;若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出租方同意,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不参加竞价的;(2)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3)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未入围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该经营服务点经营范围包括快餐、小吃、冷热饮、副食等统一打造的加盟品牌店,对经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是品牌经营店。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个人征信;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招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房地证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
七、按现状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汇入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2803010120010001807。
八、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出租方负责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移交标的,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经营服务点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等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经营服务点场地的结构,不得危及场地使用安全,承租方对经营服务点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景区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租金不做调整。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报名联系人:涂金川
报名电话:023-77777177 QQ:592695727
报名地址:重庆市武隆区长滨路217号226办公室
查勘联系人及电话:023-7777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