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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惠隆乡村旅游有限公司 大田湿地人家乡村旅游示范地 经营项目招商广告

文章来源: 武隆旅游网      作者:匿名     2024-06-15 13:18:45    
摘要: 大田湿地人家乡村旅游示范地 经营项目招商广告

单位/个人: 

  重庆市武隆区惠隆乡村旅游有限公司拟将重庆市武隆区沧沟乡大田湿地人家乡村旅游示范点经营项目整体进行对外公开招商合作运营,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作运营时间

  

合作运营时间:5年

  

二、合作运营项目

  

包括木棕河漂流、大田湿地人家荷塘、荷花文化艺术馆等经营项目及相关场地、设施设备。

  

三、价格及要求

2024年合作最低保底分成为25万元/年,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惠隆乡旅公司缴纳。2025年至2028年每年合作保底分成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并于一个合作年度结算后10日内向惠隆乡旅公司缴纳;合作期间产生的经营应提成收入超过每年度的保底提成时,惠隆乡旅公司对合作保底分成的超额按照8%进行提成。

  

四、公告时间

  

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5个自然日)。

  

五、资格要求

  

1. 单位或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参加本次招商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特别告知

 

1. 整体合作运营权获得者签订合同前需向惠隆乡旅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期满无息退还。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惠隆乡旅公司缴纳2024年保底分成25万元。

 

2. 合作方需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大田湿地人家乡村旅游示范点项目及相关场地设施设备,禁止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禁止有损坏资源,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行为。不得影响整体美观,不得给荷塘造成漏水、决堤、水质污染等较为严重的损害,并确保荷塘游乐船航道畅通(负责航道荷花清理)、荷塘水质达标、补给水源充沛、荷花健康生长(荷花自然衰败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损毁除外)。如需改变荷塘现状,需经惠隆乡旅公司书面同意。

 

3. 如公告截止时间只有一人符合条件报名,则在项目整体招商保底价基础上,进行现场谈判,确定合作运营单位并签订合同。

 

4. 按现状合作,合作运营费按年支付,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运营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5. 合作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依法经营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如木棕河漂流手续),合作方违法造成的处罚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合作方投入的可移动性资产可自行搬走,不可移动资产无偿交付惠隆乡旅公司使用,合作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 经营区域未经惠隆乡旅公司同意不得转租。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合作运营费用不做调整。

7. 如遇自然灾害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合同终止,不能作为违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七、报名方式及资料提供

  

1.意向合作运营者在公告期间到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龙湖路77号1-3惠隆乡旅公司运营部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李女士13658482288

  

2.报名需提交资料:(1)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行为承诺书;(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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