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
为认真做好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旅游系统创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宣〔2012〕3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一、创模宣传进旅游星级饭店。有电子显屏的播发创模宣传语;在大堂、前台摆放创模宣传牌;电梯设置创模提示牌;房间床头、洗手间摆放创模温馨提示牌;饭店服务指南里摆放创模宣传折页;饭店电视设置创模屏保。
二、创模宣传进A级旅游景区。在出入口设置创模宣传牌;在停车场设置创模温馨提示语;在门票上印制创模宣传画或宣传语;在售票口摆放创模宣传牌;设置创模宣传栏;在绿化带、拉圾桶等设置创模提示语,营造创模氛围。
三、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要组织辖区所有旅游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教育,并做好督促检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