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下发乡村旅游等级评定相关标准的通知,以进一步促进全县乡村旅游规范化发展,推进“全国最美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
该通知从乡村旅游经营户基本标准和验收,乡村旅游星级示范户评定标准和验收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与解读。
根据通知,乡村旅游示范村(点)主要从旅游规划、生态环境和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接待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宣传营销与管理、综合能力、示范亮点等八方面进行评定验收。乡村旅游星级示范户则主要从经营场所、餐饮、住宿、安全、休闲娱乐、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评定验收。
通知明确,县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达标的将报县政府审定命名,并兑现相关等级奖励。每两年组织复核1次,不达标的将被收回命名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