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好莱坞大片《变形金刚4》(以下简称《变4》)上映短短30天就斩获19.68亿元的票房,远超《阿凡达》此前保持的票房纪录。而当年与影片同样备受关注的还有重庆武隆景区状告《变4》一案,该案昨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因为遗漏“中国武隆”4个字,武隆要求退还已付的480万元,还要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超过两千万。面对被告质疑其借此炒作,原告坚称是正常维权。
“中国武隆”4字遗漏: 美国公司当被告
原告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涌介绍,2013年12月26日,原告(武隆景区)与被告一(《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的授权代表被告二(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了一份“武隆县植入电影《变形金刚4》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以场景拍摄和台词体现武隆景区品牌和景观,在电影画面中将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呈现“中国武隆”标识。合同总额人民币600万元。该协议还进一步约定,具体情节呈现待电影剧本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要签署补充协议。
合作协议签署后,原告多次要求签署补充协议,甚至在电影公映前,原告还多次要求,但两被告均表示电影剧本和将来公映的电影会呈现“中国武隆”标识,并将其设计拟植入电影中的“中国武隆”效果图发给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垫付了被告在武隆景区的拍摄费用,并依约向被告另行支付了合同款人民币480万元。
2014年6月23日晚,原告参加了被告安排的《变4》影片首映式,却发现影片中没有呈现“中国武隆”标识,而影片中其余外景地,如美国芝加哥、中国广州、北京、香港等地,均有字幕注明拍摄地点,导致普通观众从电影中根本不知道是武隆景区画面,反而认为拍摄场地在香港附近。
2014年7月,武隆景区方面针对《变4》违约召开发布会,并于7月22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和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905影业)违约,索赔2080万元。
两被告不履约:
索赔金额2080万元
据了解,武隆景区与《变4》的纠纷从2014年7月持续至今,昨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重庆旅游行业首例涉外案件。
武隆景区在起诉书中提出4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派拉蒙影业采取补救措施,在《变4》以DVD载体发行或在电视和数字播放平台播出影片时,加入并正确显示“中国武隆”标识等,索赔金额2080万元。
“第四项中的1200万元只是预估数字。”汪涌说,以派拉蒙十多年前在泰国普吉岛拍摄的电影为例,其给泰国带来了数十亿的旅游收入,包括国内植入广告带来的收益也是惊人的。“目前正找专业调查公司进行评估。以《变4》今天的票房来看,对知名度应有大幅提升。”汪涌称,诉讼过程中该项索赔金额有可能调整到更高。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合同相对人1905影业,派拉蒙被列为第一被告。“派拉蒙虽未签署协议,但其是《变4》的出品人,以及合作协议的实际权利义务的承受方。”汪涌解释称,因此,两方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场出意外场面:
武隆景区被反诉
另外,昨日现场竟出现意外场面:武隆景区被1905影业反诉。
1905影业认为,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120万元,但到目前为止仍未支付。2016年3月3日,1905影业向三中院提交反诉状,要求判令本诉原告:一、向反诉人支付合作费用尾款人民币120万元;二、向反诉人支付延迟付款滞纳金人民币1105.8万元;三、向反诉人支付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905影业反诉的理由是我们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汪涌称,双方签订协议时,曾约定“电影剧本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要签署补充协议”。2013年,《变4》选景时相中了拥有世界最大天生桥群的重庆武隆天生三桥景区,景区也想借助影片最大化地扩大知名度,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广告植入合同,约定在电影中醒目呈现“中国武隆”标识。然而,电影上映后影片中并没有如约出现“中国武隆”标识,景区也没能通过电影的高票房达到预期效益,“对方已经违约,我们有权利暂缓支付”。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9点30分开始,直到下午5点才结束,针对双方争议过大,并未当场宣判。
■释疑
为何历经666天才开庭?
记者从武隆景区方负责人处了解到,从“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开始,《变4》片方就一直在逃避责任,违约后没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没有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使得这场纠纷变成一个不得不打、非打不可的诉讼。
由于是涉外官司,法院需通过外交途径向美国派拉蒙公司递送传票,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给重庆高级法院,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到外交部,然后再到中国驻美领事馆,最终递送到美国派拉蒙公司,所以时间较长。
记者了解到,美国派拉蒙公司早在2015年4月就已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在案件等待开庭的这一年多时间里,如果美国派拉蒙公司委托代理人积极与法院沟通联系,开庭时间应该会大幅提前。
■声音
武隆景区:是维权不是炒作
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李矗:我们不是在炒作。事情发生后,我们曾多次积极与片方沟通,但一直没达成共识。青山绿水是上天赐予武隆的宝贵资源,武隆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农民脱贫增收。要发展旅游业,首先要让更多人知道、了解武隆,那就需要宣传武隆。花一定的钱做好宣传工作,实现预期目标是值得的。只要合作成功,影视营销利大于弊。合作中不排除有摄制组要求太高、广告配合度低、品牌露出少等困扰,但只要前期沟通好应该能解决。其实《变4》中武隆画面的呈现还是很美的,时间也很长,大家很认可,但没有按合约进行,就是违约,我们需要宣传,但更需要维权。
美国派拉蒙:已基本履约
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代理人:对于赔偿的请求,不存在法律依据,不应赔偿。公司在影片中履行了大部分条款,不存在违约,在播放的画面中,字幕已提及武隆公司,并且采用了武隆景区内容4分钟,也出现了3秒钟标识,已向全世界展示了武隆的景观。同时,片尾字幕也提及:《变4》主要剧情在武隆宣传厅中取景。“中国武隆”4个字没有出现是因为后期制作时间紧张,但在向全世界发放的DVD、电视数字光盘等中都有,因此不存在违约。
1905影业:合约效果已存在
1905影业代理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我们通过市场调研得出的结论是,通过对武隆景区的植入,极大提升了武隆景区的知名度。同时,景区目前还有大量《变4》场景存在,而且景区方面还在借用《变4》进行宣传。因此,合约效果已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