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府办发〔2010〕2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景区及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加强各旅游景区及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200号)和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女山景区个私街至仙女石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0〕204号)文件精神,按照垃圾“谁产生、谁负责、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网络、四级管理”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环境卫生管理总体要求
(一)建立环卫工作长效机制,有稳定的环卫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大对环卫设施的投入,果皮箱、垃圾收容器等环卫设施设置合理、数量达标,能满足需要。
(二)垃圾清运和处理体系健全,推行“村(场镇)收集→镇运输→专业垃圾处理场处理”的模式。
(三)开展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根据《重庆市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渝府令〔2004〕165号)和各地实际,启动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四)扎实做好清扫保洁工作,景区和旅游沿线乡镇要把清扫保洁工作常态化,其余乡镇根据各自实际,加大清扫频次,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二、责任区域划分
(一)景区。
1.仙女山景区(包括景区内全部公共区域、景区边界外50米范围内区域、个私一条街)及仙女山城镇建成区。
责任单位:仙管处、喀斯特公司(仙女山公司)。
职责:仙管处负责对景区的检查指导、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和购买安装、垃圾处置费征收;喀斯特公司负责景区清扫保洁、卫生死角整治工作,负责将垃圾清运到仙女山镇中转站。
2.天生三桥、龙水峡地缝、芙蓉洞、芙蓉江景区及石桥湖景区(包括景区内全部公共区域及景区边界外50米范围内区域)。
责任单位:遗管委、喀斯特公司(芙蓉江公司)
职责:遗管委负责对景区的检查指导、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和购买安装、垃圾处置费征收。喀斯特公司(芙蓉江公司)负责清扫保洁、卫生死角整治工作,负责将天生三桥和龙水峡地缝的垃圾清运到仙女山镇中转站,将芙蓉洞、芙蓉江景区及石桥湖景区的垃圾清运至县垃圾处理场,负责芙蓉湖、芙蓉江水域垃圾清理工作。
(二)旅游沿线重点乡镇。
1.巷口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武仙路、巷江路等路段沿线两侧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取缔乱堆乱放,并负责将垃圾收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
2.仙女山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线路(景区内线路除外)两侧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取缔乱堆乱放;接收景区及双河乡运送的生活垃圾,负责仙女山城镇建成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并负责将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运送到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3.江口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线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将垃圾运送到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4.双河乡:负责场镇及木根新农村示范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线路两侧50米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容貌管理;负责将垃圾运送到仙女山镇中转站;启动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5.石桥乡:负责场镇及芙蓉湖景区50米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芙蓉湖沿岸村民的教育管理,禁止村民向湖中倾倒垃圾;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线路两侧50米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容貌管理;负责将垃圾运送到县垃圾处理场处理;启动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6.土坎镇:负责场镇及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线路两侧50米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容貌管理;负责将垃圾运送到县垃圾处理场处理;启动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三)其它乡镇。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集镇及主干线两侧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县各相关单位要设立环境卫生工作机构,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桷保环境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景区管理单位和乡镇要进一步细分责任区域,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环卫管理区域无缝隙、无盲区,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三)加强督查。由县督查室牵头,县三创办、县市政园林局等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建考核督查组,每两个月对景区和旅游沿线重点乡镇进行检查和暗访,对其余乡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环境卫生工作做得差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